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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商販無資質產品不合規運送不合法 [打印本頁]

作者: vgfgbcnbcvnbvm    時間: 2024-1-21 10:12     標題: 商販無資質產品不合規運送不合法

「朋友圈」裡直播間內
  煙火爆竹成熱賣商品
  「迷你加特林來啦!69元2支,188型的,女孩子也可以hold住的那種,過年可以約上朋友一起玩,很有氛圍感!”
  在一名為「年貨專場」的帳號「朋友圈」裡,陝西西安市民董女士看到這樣一則訊息。順著下方購買連結點進去,董女士發現是春藥 春藥網 媚藥 催情藥 迷藥 東京春藥網 春藥用法 春藥是什麼 春藥使用方法 有效春藥 購買春藥 春藥哪裡買 春藥能給你帶來什麼 春藥用法 春藥製作 使用春藥感覺 春藥推薦 春藥原理 春藥使用案例 春藥心得 春藥效果
一家名為「節日禮品特賣專場」的網路電商平台店鋪,領取50元優惠券後,連結自動跳轉至一款名為「個人化福裝飾小禮品節慶用品禮物」的商品頁面,價格為119元,用了優惠券後剛好對應上「朋友圈」文案的69元。該商品銷量達6000+。
  「頁面除了一個福字裝飾的圖案什麼也沒有,商品詳情頁也沒有任何資訊。如果不是看到了『朋友圈』文案點進來,完全不知道這賣的是什麼商品。」董女士說,該帳號「朋友圈」有不少煙火廣告,基本上都是透過「朋友圈」引流至電商平台下單。
  值得注意的是,據董女士說,該商家出貨地址顯示湖北黃石,但她地址選在陝西西安後顯示「可購買」。詢問商家後,對方回覆稱「能拍就能送」。「煙火爆竹可以透過快遞郵寄嗎?」董女士不禁發出疑問。
  在「朋友圈」發布煙火爆竹廣告的並非個案。前幾天,天津大學生小劉收到一個網名為“A.瑤瑤”的“好友申請”,添加好友後小劉看到,其“朋友圈”裡有大量煙火的售賣廣告,此外還有倒賣演唱會門票、販售各種食品禮盒的資訊。
  記者隨後添加“A.瑤瑤”,了解春藥 春藥網 媚藥 催情藥 迷藥 東京春藥網 春藥用法 春藥是什麼 春藥使用方法 有效春藥 購買春藥 春藥哪裡買 春藥能給你帶來什麼 春藥用法 春藥製作 使用春藥感覺 春藥推薦 春藥原理 春藥使用案例 春藥心得 春藥效果
到其不是專門賣煙火爆竹的,也沒有經營許可證。面對記者詢問,她直言不諱地說:「賣這個就是趕個熱度,跟中秋節賣月餅、端午節賣粽子一樣。等完年也就不賣了。只賣給這帳號上的好友哪需要什麼許可證。”
  直播間也成了煙火商販的「賣場」。1月8日晚上10點,記者在某短視訊平台上發現了一個「與眾不同」的直播間——帳號名為「萬英花砲」的主播在直播間展示著各種各樣的煙火。直播間背景牆上張貼了多張用A4紙打印的宣傳語:“加盟的,進貨的,關注私信主播。”
  直播間內,氣氛如煙火一般「火熱」。線上人數有2000餘人,直播間的鏡頭大多時間都是固定地對著展示煙火爆竹。主播在鏡頭後介紹煙火價格、購買方式、店家地址等。
  記者在該直播間發現的煙火爆竹種類有數十種,“砲打白牡丹2.2元一個”“震天雷2元一個”“精緻雙響1.5元一個”“網紅加特林只需29元” 。對於價格問題,主播還說:“離得近買得多,價格還能再低。”
  記者查看其首頁發現,此帳號從2023年11月23日起,每天直播時間都達到了1小時以上,近3天的直播時間更是長達8小時。直播間的觀看總數多達89萬。
  除了直播,此帳號也經常發布短視頻,大多數是展示煙火點燃後的樣子配以動感的音樂。截至1月8日,此帳號共發布短片46個,直播50場,200人的粉絲群也已滿員。影片、直播、群聊都圍繞著一個共同的主題——售賣煙火爆竹。帳號粉絲近10萬。
  同一時段,記者瀏覽時還發現同平台另外兩個直播間在賣煙火爆竹,「話術」也和「萬英花砲」相差不大。
  在另一個短視頻平台,記者檢索「煙火」後,彈出溫馨提示:請從正規銷售點購買合規煙火爆竹,注意燃放規定及安全。但當記者點選「直播」頁面發現,多個直播間均在售賣煙火,甚至有主播直接打出了「哪都可賣」的字樣吸引觀眾。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告訴記者,《網路危險物品資訊發布管理規定》中明確,危險物品從業單位依法取得網路資訊服務加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辦理非經營性網路資訊服務備案手續後,可在本單位網站發佈危險物品資訊。禁止個人在網路上發布危險物品資訊。“賣家缺乏備案和相關許可,禁止網上售賣煙火。”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代現峰介紹,依《煙火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煙火爆竹的生產乖乖水 聽話水 失憶水日本春藥 日本性奮劑  FM2  瀰漫之夜 DDK迷姦粉 金蒼蠅迷情液 一滴銷魂催情水 卡宴催情水 日本淑女剋星精華素 春藥口香糖 迷情水 液態春藥 粉狀春藥
、經營、運輸實施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送煙火。此外,《網路危險物品資訊發布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禁止危險物品從業單位在本單位網站以外的網路應用服務中發布危險物品資訊及建立相關連結。通常,「朋友圈」中售賣的煙火爆竹為個人出售,出售者不具有經營煙火爆竹的資質,即便出售者已經取得煙火爆竹經營許可證,其發佈在本單位網站以外的互聯網應用服務中的銷售資訊同樣違法。因此,在「朋友圈」、直播間違規發布的煙火爆竹銷售資訊、販售煙火爆竹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
  代現峰補充:「未取得煙火爆竹經營許可證,違法販賣煙火爆竹的行為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承擔刑事責任。非法經營金額超過5萬元,或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就會達到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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